嫁妆:爸妈给的钱,

一定是我的私房钱吗?


一、


小王的父母在女儿领证后,转账30万作为嫁妆,用于小两口买车。

两年后小王离婚,丈夫要求分割这30万。

小王懵了:“这是我爸妈给我的嫁妆啊!”

关键问题来了——嫁妆什么时候给的,决定了它归谁。


二、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俗点来说:

领证前给的嫁妆 → 属于女方父母对女儿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领证后给的嫁妆 →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儿一人,法律上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王的30万嫁妆恰恰是在领证后才给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说明,最终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丈夫分走了一半。那么,如果父母希望嫁妆只属于女儿,一定要在领证前给付,或者在领证后给付时明确书面声明“仅赠与女儿个人”。

口头说说不算数,白纸黑字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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