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遗嘱,可能和大S的一样无效


放弃又反悔,6.5亿遗产的罗生门


2025年2月,台湾女星大S(徐熙媛)在日本因流感并发肺炎骤然离世,留下估值约6.5亿新台币的遗产,包括台北信义区豪宅及多处房产。

更让人唏嘘的,是她身后这场遗产大戏——剧情反转之精彩,连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大S离世后,韩国籍丈夫具俊晔发文称“不索取任何财产”,一度被赞“深情体面”。2026年1月,他更亲自到法院公证放弃继承权,对外宣称遗产全部留给两个孩子,仅保留房屋居住权。所有人都以为故事到此落幕。

然而仅半年后,2026年7月,具俊晔突然翻脸称:“当时深陷悲痛,且看不懂中文法律文件。”向法院申请撤销放弃继承公证,成功恢复法定继承权,最终房产过户至具俊晔与两名子女名下,各持三分之一,因孩子未成年,由生父汪小菲代办手续。

目前双方遗产纠纷并未结束:具俊晔已委托律师,8月底将开庭调解,除守住自身 1/3 产权外,还试图争取子女名下资产的处置权限。

更有戏剧性的是,台媒还曝出大S生前曾在手机备忘录中写下财产分配方案:珠宝、名牌包全部留给女儿小玥儿,其余动产与金融资产由具俊晔、一双儿女及大姐子女四人平分。

然而S家直接表态——“不认可,没有法律效力。”写了等于没写,这才是最扎心的部分。

6.5亿新台币的遗产,照出的不只是人性的复杂,更是一个很多人都在回避的问题——是否需要立遗嘱?


为什么这种事总会发生?


抛开八卦看本质,这场纠纷暴露的法律问题,比很多人想象的更普遍。

由于大S是中国台湾居民,适用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大S事件的当事人是中国大陆居民,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大S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具俊晔作为合法配偶,与两名子女平分遗产——法律赋予的权利,天经地义。

类似大S事件的中国大陆境内当事人遗产无法按照当事人意愿分配的问题出在“没有合法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大S”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具俊晔”根本没有反悔的空间。

再看“放弃又反悔”这出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但实务中,若能证明放弃时存在重大误解,法院有可能撤销。具俊晔声称“看不懂中文”,正是在往这个方向靠。

这就是没有合法遗嘱的代价:您的财产,按法律分;您的意愿,没人知道。


别觉得这事离您很远


大S案离普通人很远,但“没立遗嘱导致纠纷”每天都在发生。

兄弟姐妹为老房子对簿公堂,再婚配偶与前任子女争夺存款……这些不是电视剧,而是法院每天在判的案子。

中国大陆居民如何能避免呢?核心建议有三:

第一,尽早立遗嘱。

民法典规定了自书、代书、打印、公证、录音录像等多种遗嘱形式(第1134—1139条),门槛并不高,但各类遗嘱格式、见证要求、生效细节规范贩繁多,关键还要写清楚给谁、怎么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第二,签好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允许夫妻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哪些是共同的,白纸黑字写清楚,从源头减少纠纷。

第三,做好意定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允许您提前选定自己信任的人,在您丧失行为能力时替您做决定——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而不是交给法律默认的顺序。

您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大S的故事告诉我们:财富不会因为回避规划就自动安全。没有遗嘱,法律替您决定;没有规划,别人替您操心。与其让身后事变成罗生门,不如现在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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