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完整的证据链,进一步增强遗嘱的有效性
您是否担心?
- 担心日后有人对您订立遗嘱时的意思表示、精神状态等关键要素质疑。
- 担心遗嘱订立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留存不完整,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争议。
- 担心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文件不完整,希望留存更多相关证据,为日后发生纠纷时提供可信的证据。
- 担心发生纠纷时缺乏完整、可信的证据链支持。
“立嘱过程存档”如何帮助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均属于法定遗嘱的有效形式,两种遗嘱的订立要求有所不同。
基于【智能遗嘱起草】形成的遗嘱底稿,我们重点建议您采用自书遗嘱或打印遗嘱。根据您选择的遗嘱形式,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流程指引,协助您按照法律要求完成遗嘱订立,并对订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相关资料,构筑完整的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核心价值:
- 流程指引:根据您选择的遗嘱形式,为您提供相应的流程指引,协助您按照法律要求完成遗嘱订立。
- 过程留存:通过录音录像、拍照及相关资料留存等方式,全程记录订立过程,构筑完整的证据链。
- 技术加固:通过区块链技术与可信时间戳,进一步加强证据的不可篡改性,为证据效力提供技术佐证。